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厅直有关医院:
按照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为推动我省医院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结合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我厅定于2009年3月开展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创建、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等工作的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2008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质量为主题”医院管理年活动、“平安医院”创建和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等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对上述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是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进行了指导和检查。
(二)医疗机构落实医院管理年活动、“平安医院”创建和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的措施和效果。
(三)医院管理年活动、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和“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宣传情况和社会评价。
二、检查对象
对全省三级医院进行检查,对二级医院进行抽查,除广州外,一个地市抽查1—2家医院。
三、检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检查时间为2009年3月1至30日,共分为3组6批次对广州地区、珠三角地区、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地区进行检查,各组的具体检查时间由我厅医政处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各受检医院必须准备书面材料,包括各项各个专项工作组织领导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学习培训情况、医院的新举措情况、取得的成绩等。
(二)现场检查。按照《广东省医院管理评价实施细则》,结合卫生部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方案及《广东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要求,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医院进行检查、评分。
(三)现场反馈。检查结束后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通报。重大情况在全面检查结束后书面通报全省。
五、其它
(一)检查接待节约从简。
(二)请各参加检查的专家所在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届时通知专家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